我二月底時去一家馬商公司上班。馬商公司是一家一月才在台中工業區成立的新台灣分公司。做的是光學鏡片生意。老闆相當然爾是位馬來西亞人。是位華人。首先,我對馬來西亞人沒什麼意見。我之前也有一位同事也是馬來西亞華僑。人很nice,很好相處。我的馬來華僑前同事是一個隨揪隨走的人。很chatty但是非常風趣。依照我跟馬來華僑前同事相處的經驗,我覺得還挺正面的。

 

 

我在馬商公司任職會計兼人事。在104的職缺上也只寫是會計職務。當初面試的時候是馬來老闆面試的。在面試時,馬來老闆硬加上人事這個職務。我心想也挺有挑戰的,應該可以學到東西,增加自己的職場專業,雖然薪水硬聲聲被砍了好幾張小朋友,跟老公討論過後,接去上工了。

 

 

其實,一開始去上班也還好。公司己經來了幾位員工。有鑿於廠房、辦公室都還沒有完全修整完畢,幾位員工都在幫忙清理老舊的地板。而我第一天就被馬來老闆丟了弄勞動契約的任務。老闆的女朋友之前就準備了內容,我幫他修成繁體中文。這一看內容真的很驚人。例如,離職要賠錢、預告離職要2個月、到職日全部延後等。沒有三節奬金、沒有年終獎金...拿出來給員工簽,員工也不是傻瓜呀。果然,其他三位員工就不簽。勞動契約的簽與不簽也來來回回了好幾次。倉庫小姐YC就先打給我,問我有沒有拿到契約,內容有沒有跟他們一樣。說實在話,馬來老闆(以下簡稱屎迪夫)壓根忘了要給我簽合約。現在回想,也是好的。拿給我簽,我也不要。anyways,內容又這樣改了好幾回。這中間,還有上班時間改成週五上半天、週六上半天的。這種鑽勞基法每週工時40小時並以一週七日不超過40小時的漏洞,屎迪夫真的很會。後來經了解,馬來西亞的勞工根本不受保障,是個百分之百的資方市場。之後看到馬來西亞總公司把駐台的馬來西亞員工的薪水bill到台灣分公司金額,一換算真得都替他們心酸了。難過屎迪夫自認他自己對台灣的員工很好。事實上,是他們在馬來西亞習慣性的剝削勞工。回到勞動契約的內容,經過幾番折騰,最後改到會遵守勞基法規定,又加上會有三節獎金。不過這個三節獎金是我看過最侮辱人的。原本寫500。我跟屎迪夫說500是包給死人的。他才改成600。但依然侮辱人。

 

 

三月初一開始,來來去去了好幾位新員工。有的待一天、二天就走了。有的待一週就打電話來說不做了。才跟屎迪夫提過,在台灣用人要小心,要栽培。你對台灣人好,台灣的員工也會回報你。四月中開始試營運,開始接大盤的訂單,到了五月,接到的訂單都不是大單。都是一副二副這樣的零星散單。到了五月下旬,先是電壓器爆炸,再來是因為一個人的疏失,把研磨機的刀子沒校正就直接開磨,把刀給弄斷了,大家被迫放無薪假。有話直說的RISA氣起來,就跟屎迪夫說:「為什麼一個人的錯誤,要全部的人一起承擔?」果然,被屎迪夫做記號了。六月份,屎迪夫一從馬來回台灣就要資遣RISA跟NATALIE。因為此舉動,也把大家四個多月來的不滿一起激發出來。喔,對了,我忘了提到辦公室沒冷氣吹,屎迪夫只願意買兩台小小的電風扇給五個人吹,我們天天體感溫度42度,中暑中到瘋,寧願叫我們請病假也死不裝冷氣;這都不包含屎迪夫沒有好好給客服系統訓練,客服部的人完全要靠自己摸索;系統權限卡超死,沒有網路,要人家自己用自己的手機查資料;不尊重倉庫人員的專業;硬塞一堆工作給大家做;硬叫會計去寫污水染防治措施計劃書(沒錯,屎迪夫叫我寫!),還硬說我的”行政工作”本來就包含這個(你怎麼不去死一死,重新投胎?!看你寫不寫得出來!看不起人家代書學歷,自以為自己很了不起。還不是二世祖。);不給加班費,但又希望你無條件配合加班;說話不算話的不遵守勞基法,說:「你們台灣的勞基法是屁!」;信誓旦旦說,就算接單狀態一樣,他也可以照顧大家,維持現狀到年底,結果話講完不出一個月就資遣員工了;當然還有對小花的職場性騷擾,還硬要說:「他在國外長大,這是國外打招呼的方式!」(騙我沒住過國外就對了啦!淫蟲!)等等等等,族繁不及備載的荒謬至極的事情。品檢出的結果,不良率是良率的好幾倍。還好意思講大馬工廠出的貨不良率是2%。是良率2%,不良率98%吧。

 

 

所有的同事對屎迪夫很灰心,六月底,辦公室的員工跟倉庫的員工都走了。樓下製造部的三位員工在等屎迪夫資遣,好拿資遣費。說到資遣費這件事情,之前屎迪夫要資遣RISA跟NATALIE的時候,還想當天就叫人家走。我跟他說按勞基法規定,要當天資遣,就得付預告工資、資遣費、當月工資。以RISA跟NATALIE這麼短的年資,預告也要10天,資遣費要按政府的計算方式計算。屎迪夫寧願叫他們待滿10天,也不願意直接支付預告工資。這就是「你們台灣的勞基法是屁」的由來。屎迪夫每天想東想西,只想鑽漏洞。

 

 

我根本不想跟屎迪夫講話。會把員工搞到離職,完全都是他昝由自取。只會怪員工,自己從來不檢討自省。嘴巴很會講,但都淨講一些歪理。看他跟廠商硬拗,我都替他覺得丟臉。深深為那些跟他配合的廠商掬一把同情的眼淚。我要走的前兩天,還來跟我吵一架,威脅我不簽我的離職申請。說真的,他簽不簽我還真的很無所謂。我完全是照勞基法走。給足了10天的預告離職。而且我跟屎迪夫完全沒有契約關係。就算有契約關係又如何,我時間到了,離開。他不認,頂多是用曠職把我開除。這樣又有什麼意義,我早就走了,他工資還得照算。人有沒有良心,在很多地方是看得出來的。這個屎迪夫,我肯定他媽沒生良心給他。在員工身上節省小錢,失了人心還不自知。自稱有40億美金身價。他媽的都是從員工身上摳下來的吧。之前公司有包中餐,後來他說他看到員工都浪費食物,他決定只補助一餐60塊。我們之前吃的便當都一個8、90塊。他才不是覺得痛心浪費食物,他是想省支出。才不是什麼多了不起的情操。他的同業都在等著看他笑話。到處跟人家說大話,說他的品質有多好。全世界沒有人可以跟他比。當初,說要走高價路線,一到人家大盤面前,價錢被砍到見血,還不是摸摸鼻子,自己收拾玻璃心。知道大盤在整他之後,還跟員工講他會東山在起。話講完不到二個月,辦公室的人都走光了。剩下的技術員,只會擺爛。來公司,在廠房裡吹冷氣當渡假。對於這種屎迪夫這類沒有文字可比擬的超級慣老闆,我只能說,我們還真他媽的幸運才會遇到一個這種的奇葩。

 

40億美金任性實錄:

 

1.我有40億美金,我不要幫你裝冷氣

2.我有40億美金,我要把倉庫跟辦公室搬到地下室

3.我有40億美金,我叫你寫汙水防治措施計劃書你就得寫

4.我有40億美金,我是豬哥,沒有性騷擾之小花我們不是講開了嗎

5.我有40億美金,你們台灣的勞基法是屁

6.我有40億美金,我找人告死你

7.我有40億美金,我請你們吃飯飯,你們要不要來?(最好不要來,我只是意思意思叫一下,不是認真要請你們的)

8.我有40億美金,員工跑光光,我也不怕。我會東山再起。誰要跟我一起?(回頭,人咧?!)

9.我有40億美金,雖然我說我今天要滙薪水,但是我任性,我不要出門!

10.我有40億美金,你生病就請病假,你病死了也不關我的事。

 

 

總之,我又離職了。沒錯。我真的又離職了。在離職前,我替我自己找了下一個留爺處。人生很棒。離開死馬來糕,更棒。

 

(馬的,真的很想公佈無良屎迪夫的全名跟公司名字。希望不要有人上當!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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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Sharon Clara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